受理科室:劳动工资科
调入程序
1、凡外地(含当前市辖县、市、区)职工要求调入惠阳区直各单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工人商调表》,经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地劳动部门同意并盖章后,连同调出地劳动部门发出的《工人调动联系函》一起与调入单位联系。
2、调入单位审核商调表盖章后,送劳动工资科审批。经科室审核,报局联审批准后,发函调档。对方劳动部门接函后,应按规定将职工档案、商调表、体检表、现实表现鉴定、计生证明等到有关证明材料一起送劳动工资科审批办理手续。
3、报到手续。调进者凭调出地劳动部门介绍信到劳动工资科报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劳动部门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调入条件及所需材料
1、属夫妻分居的,要出示配偶在惠阳一方的户口、结婚证和工作证。
2、夫妻年老在惠阳,身边无子女或虽有一子女但已属弱智、病残,需照顾一名子女调进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3、属侨务、统战等部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需要随迁的家属子女,须出示有关批复证明材料。
4、经组织、人事干部批准在惠阳落户,其配偶或子女是工人需随迁的,凭批准机关的原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5、随干、随军调动。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干部,其原在同一地方工作的配偶属工人要求随调的,必须附有干部调令原件和复印件。
6、企、事业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市区内又难以调剂解决,需从外地调入的技术工人或特殊工种工人。接收单位须有充分的理由,并附其职称及技术证书、考核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