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科
 
 

负责人:陈小巧

办公电话:(0752)3363420

主要职责:拟订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本征缴办法,审核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基本养老金额领取条件并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规定及给付标准;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措施;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的保险费率、待遇项目与给付标准以及基金征缴、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负责执行;拟订工伤保险行政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组织拟订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拟订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并负责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确认;拟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其改革方案。

办事承诺制度: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科向各用工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作出如下办事承诺:

  一、凡是前来我科办事(包括投诉)的单位或个人,在我科接受后,能够即时办理(解决)的,务必立即给予办理(解决),对于不能即时办理(解决)的,我们也务必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办理(解决),如果问题比较复杂和重大,自身不能解决的,则会即时告知主管局长,由局另行组织处理(解决)。

  二、对于来信(电)或来访咨询我科有关业务和政策法规的,我科务必热情、认真、详细解答一切问题,如一些问题不能即时解答,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清楚并给予答复。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经我委办公室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我委办公室将会根据诊断结果在20个工作内作出鉴定。

  四、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如对我科办事方法、办事态度有何不满,我科欢迎你们给予批评、指正,我科将会认真加以改正。

 

 

     
 
惠州市惠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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