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叶柏章
办公电话:(0752)3374654
主要职责:负责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劳动合同管理、鉴证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事承诺制度:
一、对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只要按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立即予以办理,暂时不能办理的,则讲明情况和理由
二、对群众来信,在一个星期内作出回音。对来访咨询者,给予热情接待,问明情况作出具体的回答,对有关问题一时难于答复的,通过调查了解在一个星期内作出解答。
三、对前来投诉者,首先将投诉人、工作单位、被诉人、投诉内容登记好,通过有关单位联系,讲明作出安排解决问题的时间,投诉者如属临时工则建议其到所管辖权的劳动服务公司(站)负责调查处理,如劳动服务公司(站)解决不了的,本办、科负责在二天内将问题作出调查,若超越自己所负责的业务范围的,向主管局长汇报。
四、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对伤者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一般事故,建议到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站)处理,重大事故,若公司(站)无法解决的,本办、科将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天内派员去处理,按调解有关规定尽早结案,如自身解决不了的,则及时报告主管局长。
五、对疑难案件,经主持双方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向局领导汇报案情,提出处理意见,按《劳动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争取在二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