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余玉宇
办公电话:(0752)3390151
主要职责: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办理用人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异地招工、工人调配工作及“农转非”工作;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和中央、省驻惠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办事承诺制度:为了提高服务水平,本科向用工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作出如下具体办事服务承诺。
一、对企业申请用工计划(包括农转非)和新成立的企业设立机构及定员标准,经调查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答复办理。
二、凡办理招工的如具备失业证、体检表、计划生育情况(未违反为准)同当地劳动站、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章)且年满十六周岁,如用工单位是事业行政编制的还要有编制证明,经审查合格,即时给予办理招工手续。
三、前来办理商调的:
(一)市内流动,如接收单位确需要用人,且未存在两类人员的,一般都给予办理,否则,如非企业确需的技术人才,没特殊情况,一般都不给予办理,但要说清道理,做好解释工作。
(二)流动出我市的职工,如非企业的高技术人才,原则上都给予办理流动手续。
(三)流动入我市的职工,条件是:1、夫妻分居;2、照顾已离退休父母;3、上级指定要照顾安置的人员;4、企业急需的高技术人员。经核实一个星期内给予答复办理。其他的如没特殊情况一般都不给予调入,但要说清道理,做好解释工作。
四、前来办理工资一级变动的,经审查合格的,即时给予办理手续。